成员银行专区

规则、指引和通告

存保会订立的规则

表述规则列明成员银行就其成员资格及其金融产品是否受存保计划保障应作出的表述。此规则是根据《存保条例》第51条所订立。

供款规则订明成员银行向存保会缴付供款或逾期缴付费的方式,以及存保会向成员银行支付供款回扣的方式。此规则是根据《存保条例》第51条所订立。

金管局订立的规则

维持资产规则赋予金管局要求成员银行在香港维持资产的权力。此套规则旨在确保成员银行倒闭时,在香港有足够的资产涵盖存户的优先索偿金额,从而减低存保会的差额损失。此套规则是根据《存保条例》第53条订立。

《存保条例》第8条说明,为使银行或存户能有所遵循,存保会可发出指引表明存保会拟以何种方式根据条例执行其职能。

有关评估及支付补偿所需资料的指引(「资讯系统指引」)

资讯系统指引列明,当遇有银行倒闭时,为协助存保会计算及发放补偿予存户,成员银行必须呈交的资料及该等资料的呈交方式。有关问答资料亦在此提供作参考。

有关资讯系统指引的通告 (只备英文版本):

为确保成员银行符合资讯系统指引所列的规定,存保会向成员银行推出遵例审查计划。

表述规则指引

存款保障计划 (计划成员及受存保计划保障的金融产品的表述) 规则 (「表述规则」) 列明成员银行就其成员资格及其金融产品是否受保应作出的表述。存保会就「表述规则」向成员银行发出以下有关方面的指引。

有关表述规则的通告 (只备英文版本) :

有关存款款额申报表

所有成员银行须每年向存保会提交申报表,报告存放于成员银行的有关存款款额,以便存保会评估成员银行应缴付的供款金额。

成员银行所递交的有关存款款额申报表会定期经审计师审核,以确保申报表内的资料正确无误。以下的通告详述有关的安排细节:

审核有关存款款额申报表 (只备英文版本)

缴付供款指引

成员银行须根据存款保障计划 (缴付供款及逾期缴付费及支付回扣) 规则缴付供款。存保会已就缴付程序发出指引。

缴付供款指引 (只备英文版本)

申请豁免成为存款保障计划成员银行的指引

根据《存保条例》第13条,如海外注册银行在其香港分行接受的存款受其注册国家的存保计划保障,而该计划提供的保障水平和范围与香港存保计划相近,该银行可向存保会申请豁免成为存保计划成员银行。申请豁免成为存款保障计划成员银行的指引列出申请豁免的程序及所需资料。

成员银行并购后增额存款保障的指引

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因成员银行合并或收购而受影响的存户,将根据《存保条例》第 27A 至 27B 条,享有限时增额存款保障。此外,《存保条例》第 27C 条要求相关的成员银行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将有关安排通知受影响的存户及存保会。为协助成员银行了解增额存款保障和相关的新规定,存保会以问答形式及一些示例向成员银行提供指引。

成员银行并购后增额存款保障的问答指引 (只备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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