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
指引和通告
《存保条例》第8条说明,为使银行或存户能有所遵循,存保会可发出指引表明存保会拟以何种方式根据条例执行其职能。
有关评估及支付补偿所需资料的指引(「资讯系统指引」)
为确保成员银行符合资讯系统指引所列的规定,存保会向成员银行推出遵例审查计划。
表述规则指引
有关存款款额申报表
所有成员银行须每年向存保会提交申报表,报告存放于成员银行的有关存款款额,以便存保会评估成员银行应缴付的供款金额。
成员银行所递交的有关存款款额申报表会定期经审计师审核,以确保申报表内的资料正确无误。以下的通告详述有关的安排细节:
缴付供款指引
成员银行须根据存款保障计划 (缴付供款及逾期缴付费及支付回扣) 规则缴付供款。存保会已就缴付程序发出指引。
申请豁免成为存款保障计划成员银行的指引
根据《存保条例》第13条,如海外注册银行在其香港分行接受的存款受其注册国家的存保计划保障,而该计划提供的保障水平和范围与香港存保计划相近,该银行可向存保会申请豁免成为存保计划成员银行。申请豁免成为存款保障计划成员银行的指引列出申请豁免的程序及所需资料。
成员银行并购后增额存款保障的指引
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因成员银行合并或收购而受影响的存户,将根据《存保条例》第 27A 至 27B 条,享有限时增额存款保障。此外,《存保条例》第 27C 条要求相关的成员银行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将有关安排通知受影响的存户及存保会。为协助成员银行了解增额存款保障和相关的新规定,存保会以问答形式及一些示例向成员银行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