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的成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授权财政司司长委任委员会的成员。他们在不同专业界别均具备丰富的经验,如金融、会计、银行、法律、行政、资讯科技、消费者事务或其他相关的专业范畴。
委员会目前共有九名委员,包括两名当然委员,分别代表金融管理专员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当然委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代表
当然委员
金融管理专员代表
除当然委员外,所有其他委员的任期均为固定及可延续,于一般情况下总任期不超过六年。委员会委员及其小组委员会委员均须遵守存保会的行为准则(只备英文版本)。
委员的利益申报纪录,包括委员会委员的利益声明,可于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五 – 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 ) 于存保会办事处查阅。该纪录每年更新一次,或于任命新委员时更新。如对该纪录有任何查询,请电邮至 dps_enquiry@dps.org.hk 或致电1831 831。
小组委员会及顾问小组
根据《存保条例》,存保会可委任小组委员会及顾问小组协助履行其职能,现时包括投资委员会及传讯与教育顾问小组。
投资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根据《存保条例》附表2第7条成立,为存保会提供有关存保基金的投资意见。委员会的职责为:
- 就存保基金的投资政策及策略提出建议;
- 监察存保基金的投资表现,并为存保会的投资活动设立适当的风险管控措施;以及
- 处理存保会不时指派的任何其他投资相关事项。
投资委员会成员具备与银行及投资事务相关的经验及专业知识。投资委员会的主席及大部分委员均为委员会委员。投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传讯与教育顾问小组
传讯与教育顾问小组根据《存保条例》第7条成立。小组由委员会主席及在公关、宣传推广及公众教育方面具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为委员会就制定相关策略及活动执行方面提供意见。顾问小组名单如下:
存款保障计划谘询委员会
存保会成立了一个由13名银行业界代表组成的谘询委员会,就共同关注的事项交换意见。委员会包括以下13间银行: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 BNP Paribas, Hong Kong Branch
-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 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Hong Kong Branch
- Mizuho Bank, Ltd., Hong Kong Branch
-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
根据《存保条例》,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审裁处)可就存保会与金管局作出的若干决定作出覆核。该等决定包括存保会就境外银行分行可否获豁免参与存保计划、成员银行应支付的供款金额及存户可获得的补偿金额,以及金管局要求成员银行维持资产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已经委任一位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担任审裁处主席,并委任了一个二人小组,可召任为审裁处的成员。审裁处只在有需要时召开聆讯。